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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手续。

3.看守所收取存款后,开据两联收据,存款人签字后一联交存款人,一联交在押人员本人通知存款情况。

4.在押人员存款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不予存款。看守所只接收在押人员亲友现金存款,不接受任何方式汇款。

寄送财物须知:

1.监管场所接待室负责办理接受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工作。

2.被监管人员亲属、同事等可以为被监管人员邮寄或者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监管场所送交财物。

3.送财物人应当遵守监管场所接收财物规定,接受对所送物品安全检查[中法网]。

4.寄、送被监管人员财物包括现金、衣服、鞋(布)袜等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寄、送现金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元,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不予存款。

5.下列寄、送的物品不予接收:

(一)药品、食品、饮料、洗漱用品、书籍;

(二)信用卡、手表、电信器材、指甲刀、剃须刀、香烟、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

(三)其他妨害监所安全物品。

6.接收财物时,民警与送物人应当面清点、登记、经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在收据上签字,交送物人收执。

7.邮寄的财物,被监管人员已交付监狱、劳动教养等场所执行的,转交执行机关;其他情况出所的,按邮政地址退回。

8.寄、送财物人可凭邮寄单或者送物凭据,到监管场所查询被监管人员收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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