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陈述下我遇到的困难想得到你的解惑,我想去松江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一下。
1,我现处职于一家门店上班(地址:瓷缘国际(佘山天地休闲广场店)外青松工路8924号汉庭酒店隔壁),已辞职到期,但经沟通我帮老板做到10号再走。恶心的事是,他九月份的工资还没发给我(全店人员都没发),别说10月份的了。
2.本门店和我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我能证明我就职的证据。(老板方是否已违法)
3.本门店发薪日为25日(例,9月份9月1日—9月30日的工资,10月25日发,)但现在都10月5日了,要工资时,说明天,又后天的没有个确切的时间节点。也不给我们沟通具体那天发放,每次发工资都是这样!(老板方是否存在托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
4.每次找他发工资都是好话说尽才略得工资的‰分之几。让人产生负能量身心疲惫。
5,而工资是以微信方式方法发放。请告知在外务工的我该怎么办。我怕我做傻事情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