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机构是两个职能不同的机构,他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侧重点不一样,下面律荐法律咨询就用简单易懂的描述让大家搞清楚这两个机构的区别,并且给大家举例说明。
劳动检查大队:
这个机构就像是劳动法的“警察”,主要工作就是监督和检查企业是不是遵守劳动法的各项法律法规, 比如是否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是不是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否有违法用工等行为,比如使用童工。
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这个机构可以进行调查,并且要求企业予以改正。
劳动仲裁机构:
仲裁,顾名思义都是调解,当做中间人(调解员)。当你和公司出现了劳动争议,比如公司违法解雇,克扣工资、工资纠纷、社保纠纷等等纠纷,就可以向这个机构反应情况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做出调解然后给出裁定,这个裁定行为通常是强制性的,双方都要遵守这个裁定。
总结一下:
监察大队偏向于监督和预防违规行为,让企业遵守劳动法规。
而劳动仲裁解决的是争议,是给已经发生的纠纷予以公平的裁定,帮助员工和企业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