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有补偿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当然,要分两种情况:
一,劳动者自己不续签
劳动者不想续签的,不能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二,公司方不续签
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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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在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的,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补偿金为十二个月的工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具体的期限。若期限不确定的劳动合同自始至终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提前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 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约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规定不续订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约定续订劳动合同,也不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延长。
-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续订劳动合同,且不发生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照约定续订劳动合同。
- 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不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续订。
- 若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与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有权选择不续订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提前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按照续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