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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3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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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本市工伤职工开展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技术性等级鉴定;以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对工伤职工开展有关事项的确认,适用本办法。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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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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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沪高法(审)〔2014〕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 2014年6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全市法院,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有情况,请及时向高院立案庭反馈。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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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本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法律援助机构,是指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