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抚养费相关的
你好,律师,我在上海宝山这边,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问题,我老公是上海本地的,我是杭州的,嫁到这边。结婚12年了,有两个孩子,一个9岁,是儿子,小的5岁,是女儿。我最近发现老公出轨,有明确的证据,纸质证据,聊天截图,视频,还有给小三的转账记录等等收集了一大堆资料。
我已经和老公挑明了,孩子我来养,孩子也不愿意跟着他,从生下来他就没带过孩子,经常在外面出差搞工程项目的。
老公说不给我们抚养费,说之前已经给了我不少钱了,给我的那些钱足够养活两个孩子到18岁,18岁之后让孩子自己想办法赚钱养活自己。
我想咨询一下假如我和他离婚,他一直不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在上海生活成本那么高,孩子的教育成本,生活开支等等费用加起来,我一个女人根本负担不起的。
律师,我想知道怎么离婚对我有利,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万一他不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婚姻律师在线解答:
您好,这些咨询人。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您需要考虑:
1,财产分割方面
由于是您老公出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你老公作为过错方少分财产,并要求其对你进行损害赔偿
2,子女抚养方面
两个孩子都是您从小还是抚养到现在,而且都愿意跟随您一起生活,而且您老公长期出差对孩子照顾很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就算最后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法院做出的判决极大可能是继续让您抚养两个孩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关于抚养费的解决方案:
1,协商处理
首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处理,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和对方明确抚养子女是抚养的义务。
2,法院起诉
如果协商无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让法院判决您劳动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支付的数额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您老公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
3,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迫使他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