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五名居间人,他们告诉我MY公司在河南省固始县拥有6000亩土地,这些土地可以对第三方流转。我有意承租这些土地用于种植。实地考察后,我与MY公司签订了《河南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耕地为4000亩,期限15年。但MY公司未能如约交付4000亩土地,于是我又与固始县MY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新的《河南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这次合同中的耕地面积减少到900亩,期限也缩短到了10年。为了这些土地,我支付了63万元的租金,并向五名居间人支付了30万元的居间费。
然而,最终交付给我的土地实际上只有200亩。我提出解约,MY公司同意并给我出具了一份书面《欠条》,金额为63万元。到目前为止,他们已经还款51万元,还剩下12万元尚未偿还,而且现在我已经联系不上他们了。
至于那30万元的居间费,我委托律师在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在2023年10月12日做出了判决,驳回了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没有提起上诉。现在,我希望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
律师在线解答:
如果你希望再审,必须找到新的证据。你可以考虑向出租土地的村委会申请出具证明,证明MY公司在向你流转土地时即不具备4000亩土地的流转权利。凭借这份新证据,你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以此证明居间人没有完成4000亩土地的介绍义务。我们可以帮助你起草相关证明的文本,如果能够取得该证明文件,我们的律所可以提供相关的代理服务。我们可以考虑采取固定费用加风险代理的模式来为你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