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出入境时携带物品的规定是由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合法贸易。
携带物品的基本要求
1.自用合理数量:旅客携带的物品应以自用和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或不被允许携带进境或出境。
2.申报义务:旅客在进出境时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并且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通过其他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3.查验和放行:海关有权对旅客的行李物品进行查验,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旅客的情况进行放行或提出其他处理要求。
免税和征税规定
免税物品:对于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海关准予免税放行。
征税物品:超出免税限量但仍属自用的物品,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限制和禁止物品
限制进境物品:包括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烟草、酒精、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限制出境物品:包括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国家货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等。
特殊物品的管理
动植物检疫: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未按规定申报、藏匿违禁品或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规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