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工伤认定
实施主体: |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电话咨询: | (021)32181823、(021)12345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通办范围: | 全区 |
办结时限: | 60(自然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地点: |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古北路88号上海市长宁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窗口: |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古北路88号,上海市长宁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号窗口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资料完整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
工伤认定申请表[1]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单位提出的,必须加盖公章。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单位提出的,必须加盖公章。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下载(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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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指导律师电话:16628883164(微信同号)
电话:16628883164 (微信同号)
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资料完整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
60(自然日)
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都可来申报。
材料目录: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须填写清楚受害人受伤年月日、地点、原因、及就诊医院和诊断结论。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2:30。